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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天已渐渐变热,屋里的灯光也更换了颜色。郑州的春季似乎总是那么让人难以回味,一晃就到了夏天。过完年回来的这几个月繁忙而充实,工作与学习交织着,似乎找回了些校园的影子。

       这个春天报名培训班考了一些证件,呵呵,可能是自己掏腰包的问题,也可能是重温校园的温暖,每节课都听得投入、认真。也是这样的机会,又遇到了曾经在一个课堂上课的校友,也认识了新的朋友。重温了食堂买饭票、教室占座感觉,虽然是在郑大医学院,但都让我们很回味,课间的篮球也让我的神经很兴奋……

       6点半食堂晚饭,7点整点上课,9点半下课,在这个过程中都有广军、老王的陪伴。跟广军学会了吃“臭干子”。 :mrgreen: 从来没吃过这玩意,但每每下课后,6点多的晚饭这时已丝毫没有了感觉。文化路百货楼附近的抽干子成了我们偶尔光顾的地方。第一次看他吃很难感受到他的陶醉,第二次我就尝试着也要了一块钱的。其实就是炸豆腐干儿,不过有的做的好,外焦里嫩,再配上汤汁,味道还是8错的。 :D 就这样,再走到那里,时常是我先提起要先停留一番。这样的生活好象很有规律,分别后到家也已10点左右,一天的疲惫能使人更快进入梦乡,第二天还能起早呼吸清新的空气。 :P

       就像郑州的春季,这样的日子很快,很难以细细回味…… 

0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和管理行为,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第三条 本市市区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交易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是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实施与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项目储备。具体工作由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机构承担。
市发展改革、建设、城市规划、国土资源、财政、物价和市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经济适用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合理布局、市场运作、完善程序、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综合开发、配套建设,严格控制零星分散建设。
第二章 开发建设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组织市房地产管理、发展改革、建设、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分析、预测经济适用住房市场需求,编制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
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管理、建设、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项目储备情况,编制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和用地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纳入本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建设规模纳入本市房地产开发总量。
第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应当控制在当年住宅建设总量的20%以内。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控制范围内做适当调整。
第八条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城市规划、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部门和市土地储备机构,提出项目建设用地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用地从政府储备的土地中予以供应。
第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项目法人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国有及国有控股特困企业(以下统称特困企业)利用现有自用的住宅用地集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条 项目法人招标由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市房地产管理、发展改革、财政、建设、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物价等部门和土地储备机构、有关专家组成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法人招标评标委员会,具体负责评标、确定中标人,监察部门依法实施全程监督。
招标投标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法人确定后,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机构应当依法与项目法人签订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合同书,合同中应当对单套住房建筑面积、户型比例以及应当配套建设的业主自治监督、物业管理用房和商业网点用房面积进行约定,违反约定的应予纠正,不予纠正或无法纠正的应当按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签订合同书后,中标人应当持合同书和相关资料到市城市规划、国土资源、建设、财政等部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和减免费确认手续,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并在开工前向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由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将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项目依法应当办理的施工许可、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竣工验收等,按现行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 特困企业向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在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利用现有自用的住宅用地集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
集资建房纳入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特困企业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认定标准和程序确定。
第十四条 集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所建住房套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单位集资职工人数。
已经享受房改政策购房或者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人员不得参加集资建房。
第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以集资建房的名义变相进行实物分配住房或者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经营。禁止将集资所建经济适用住房出售给本单位以外的其他人员,但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的普通住宅。单套住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80平方米至100平方米的住房不低于总套数的60%。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标准、单套住房的建筑面积应当报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机构核准。
第十七条 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按照建筑总面积4‰的标准配套修建业主自治监督、物业管理用房;配套建设商业网点的,商业网点用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建筑总面积的5%,并由建设单位按照商业用地补缴土地出让金。
禁止改变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的用途,禁止利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禁止违反前款规定利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建设其他商业用房。
第三章 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按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市级经营服务性收费。减、免费用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企业可以以经济适用住房在建项目作抵押,申请住房项目开发贷款。
第二十条 市重点工程和旧城改造拆迁项目拆迁安置时,被拆迁人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可以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第四章 价格、销售、转让
第二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基准价格和单套住房的销售价格按照国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集资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执行建房成本价,不得有利润。成本价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开发成本中第1项至第5项费用,加上缴纳的行政事业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确定。
第二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确定后,市物价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公共媒体上公示,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场所公示基准价格和实际销售价格。实际销售价格上浮的,最高不得超过市物价部门核定的上浮幅度。
第二十三条 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可以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的位置、数量、套型、单套建筑面积、基准价格等情况予以公布。
第二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限购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本市建成区常住户口三年以上;
(二)夫妻双方年收入不超过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四倍;
(三)无住房,或者三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足80平方米;
(四)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28周岁以上的无房单身人员符合前款(一)、(四)项规定,年收入不超过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二倍的,可以购买一套建筑面积8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第二十五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标准建筑面积,家庭成员2人的为80平方米,3人以上的为10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
第二十六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人应当填写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申请表,并持下列材料向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一)户口簿和身份证;
(二)家庭年收入证明;尚未组成家庭的,提供个人年收入证明;
(三)单位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合法的房屋租赁证明,外地迁郑人员需提供迁出地房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四)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年收入证明,由工作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街道办事处出具,或者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享受失业保障的证明。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由民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需由有关部门出具的,有关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并对出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七条 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受理购房人的申请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在居住地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机构办公场所予以公示;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公示有投诉的,由市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无投诉或者经调查、核实投诉内容不实的,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签署可以购买的核查意见,向申请人出具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通知单,注明申请人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以及选房序号、选房期限。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持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通知单,在规定的选房期限内选购一套经济适用住房;逾期未选购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未超过核准建筑面积的,实行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超过核准建筑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签订合同时,按所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每平方米上浮20%补交差价款。
签订合同时的面积与权属登记时确认的建筑面积有差异的,购房款、差价款应当按照权属登记的面积计算,多退少补。
第二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企业与申请人签订购房合同后,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企业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查验留存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通知单。未持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通知单的,企业不得向购房人销售或者预定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前,不得以任何方式销售或者预定经济适用住房。
第三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后,开发建设企业或购房人应当持申请表、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及超面积部分的缴款证明等有关资料到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上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和划拨土地。
特困企业办理集资建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时,还应当提供集资建房时集资职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参加失业、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的证件。
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联合办公,方便群众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第三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取得权属证书五年后,可以以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出售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部分,出售人应当按规定向市人民政府缴纳收益。
经济适用住房不得用于出租经营,购房人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第三十三条 特困企业集资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交付原集资职工后剩余的房屋,作为经济适用住房由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统一调配,供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人员选择购买。售房款扣除按照本办法规定应当交给市人民政府的收益外,留存特困企业。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违约金,第十七条规定的土地出让金,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差价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政府收益,第三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的土地出让金,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房价款,由市房地产管理部门代收,全额上缴市财政。具体收缴办法由市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五章 罚 则
第三十五条 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由市物价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者集资建房用地土地用途的,由市国土资源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经批准集资建房的,责令改正,处以30000元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以集资建房的名义变相进行实物分配住房或者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经营,或者将集资所建经济适用住房出售给本单位以外的其他人员的,责令改正,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规定,单套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20平方米,或者擅自改变户型比例,或者配套建设的商业网点用房建筑面积超过建筑总面积5%的,责令改正,处以30000元罚款;商业网点用房超面积部分,按照届时商业用地市场价格补缴土地出让金;
(四)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销售或者预定经济适用住房的,责令停止销售,并收回已销售或者预定的房屋,每套处以10000元罚款;
(五)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将经济适用住房用于出租经营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企业有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四)项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五年内不得参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法人投标。
第三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采用瞒报、虚报等欺骗手段取得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退回所购房屋或者按照商品房市场价格补齐房价款,并处以1000元罚款;拒不退回所购房屋,又不按照商品房市场价格补齐房价款的,由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按照《郑州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撤销登记,收回房屋权属证书。
第三十九条 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进行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项目法人招标,或者在招标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
(二)违反规定为不符合购买条件的人员,签署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核查意见的;
(三)违反规定为不符合集资建房对象的人员,办理集资建房有关手续的;
(四)违反规定为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人员办理经济适用住房权属登记的;
(五)违反规定为不符合开工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办理有关手续的;
(六)违反规定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
(七)应当发现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而未发现,或者对投诉事项未及时处理的;
(八)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纳入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其他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集资建房的集资款,由市财政部门和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实行监管。具体监管办法,由市财政部门和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本市以前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执行本办法。本办法施行前已经签订购房合同或者协议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购买流程

经济适用房是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供给和分配新模式,由政府统一组织建设的普通住房,以政府批准的价格向社会中低收入家庭出售,并优先出售给无房户、危房户和住房困难户。
  
购买经济适用房要经过以下审批程序:
  一、到住房办综合科领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调查表”和“申请审批表”。
  二、单位或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并盖章,主管区、局等系统单位审查盖章。
  三、购房者携本人户口、身份证、结婚证(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口本内)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市住房办综合科办理购房审批手续。
  四、审查合格后到住房承建单位交纳预售款(期房)或购房款(现房)及有关费用,款项付清后由市住房办开具“住房准购单”。
  五、办理产权住户需交纳契税及规费,房屋产权证由承建单位负责在竣工验收后半年之内办理好。
 买二手经济适用房是否补交土地出让金?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住满5年后,以市场价格交易时,出售人按成交价格的10%缴纳综合地价款的,购房人不需要补交成交价格3%的土地出让金。

 以原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新的购房人须按规定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超过核定最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部分,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并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不用补交成交价格3%的土地出让金。

  

价格组成

 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费用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一)房价款: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售价×建筑面积。

(二)税费: 1、在交易过程中: ①契税:买方缴纳房价款的4%;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减半交,即交2%。 ②买卖手续费: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的,每套250 元;1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500元。 ③印花税:买卖双方各缴纳房价款的0.5%。 ④公共维修基金:购房款的2%。 2、在申办产权证过程中: ①登记费:每建筑平方米0.3元。 ②房屋所有权工本费:每证收费4元。 ③印花税:每件5元。

 

如何办理未婚证明

1.中原区办证大厅、中原区民政局、郑州市民政局未婚证明不办了。  
        2郑州市中原区民政局办公室,以前办过未婚证明,但由于“出了问题”,现在统一都不办了。 因为区里婚姻登记没有和外边联网,怕有人在其他地方结过婚又来开未婚证明。

3.管城区民政局、二七区婚姻登记处和惠济区民政局现在不开了。 
        4.金水区目前还可以办理未婚证明,而且是免费的。工作人员说:“可以开,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两张照片。” 
     5.郑州市民政局:人手不够又非法定义务停办。郑州市民政局民政处,一位工作人员说,现在确实不办理了,是因为办理未婚证明并不是“填张表、盖个章”那么简单,需要有关部门证明“确实未婚”,这需要到档案部门核查。“因为人员少,工作量大,每天工作人员光办结婚证明就忙不过来,如果再办大量的未婚证明,工作量就没法办。”而且因为各区之间尚没有实现数据交换,“将来涉及到重婚啊,财产分割啊,我们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刚开始办证明时,我们经过物价局的核准,办一个证明收费30元。结果遭到投诉,说我们乱收费。其实我们并没有为人办单身证明的义务,出力不讨好的事谁也不想干。”
     6.房管部门指路:街道办或居委会的证明也行。
     郑州市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建议:考虑到实际情况,居民可以到所在辖区的街道办事处开,如果街道办也不开,可以到居委会开未婚证明,他们都认可。

申请审批表

 EXCEL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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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五险一金”讲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
常说的“三险一金”
三险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
一金即:住房公积金(购房按揭时所用)

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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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31

      今年的冬天真够冷的,走过漫漫06,在07之交还是选择了留在郑州。就三天的假期回家总觉得不过瘾,而且手头上也有好多杂七杂八的事情要处理。

      06年快过完了还激动一下,现在不管是商业化还是非主流或是行为艺术,圣诞前的“德化裸奔”让今年的郑州不安份了一把。   :P     不过这样的活动说不定还真能给人以精神的释放,不过商业化的成分还是多些,这样就不自然了。通过电话报名我了解到,男士早已报名完毕-_-!行啊,不叫报名,还不叫我去看啊?可惜活动还是没举行成。哈哈……

       这一年结婚的同学不少,8过朋友结婚小聚之余真的促进了大家的友情。毕业工作的日子大家都很繁忙,同时也在不停找寻自己的方向。很少能相聚,多的是电话的问候和短信的祝福。时不时会有朋友或同学来,在一起又找回寝室的感觉,开始在外租房的我们夜聊到几乎困的张不开嘴,脑子反映不灵活了才呼呼大睡。:P 祝福结婚的兄弟姐妹们,离开了校园的温馨,又投入了家庭的怀抱。^_^

                             

       虽然比起对门,我得屋子冬季的白天要暖和许多,但到了夜晚还是很寒冷的。各种取暖器械立马上阵,陪我度过新年之夜。吃完饭就开始PB,感谢领导提供我们可以自我选择的假期,这几天是倒到这里面了。很多年不看美剧,这一次好好过过瘾,至少第一季剧情还不错,没看过得朋友可以欣赏一下。夜已很深,慢慢调低音箱的音量,而加厚身上的衣服,泡上一杯毛尖,把充满爱的水杯捧在手心,目不转睛盯着我的老“未来窗”,不知不觉已至凌晨4点。

                                              
                                                  说明:配图虽是原创但与主题无关,哈哈    :P
       窗外只能听见阵阵寒风带起杂物在地面摩擦的沙沙声,楼角昏暗的路灯下,能看到一只蜷缩着身子的小猫在扒垃圾。发出点声音挑逗它一下 :mrgreen: 它顿时停顿下来,好似一幅蜡像,N秒后,又往前走两步继续它的嗜好。
shutdown~睡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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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20

       这两天曾经小学的前后座徐铭,也是好朋友,从平顶山来郑州,为的是参加东区周末的招聘会。听他讲今年他的专业就业形势严峻,来郑州的招聘会看看,毕竟也是中原人才的一次盛会,顺便来我这里小宿一晚。 :P

      这家伙,晚上叫上他吃饭,偏不来,等到8点多了才给我打电话,也已悄悄到了电视台路口。5分钟后我见到了他,拿着一本简历,感觉比以前稳重、斯文了许多。毕竟是小学的同学,上次见面也是在大二的暑假了,因为我们家离得很近,寒暑假有时间了都会去他家坐坐,这两年也是偶尔能在Q里见上一面。说说笑笑已到了我住的地方,我买了些早餐,并未他准备了一副牙具,剩下的时间就是谈天侃地,聊到了小学的同学、故事,聊到了现在的生活、工作。

      朋友是一个很实在的人,小学时作为前后座,我还在后面经常捣乱,为此还让老师错怪过他。那时的我们都酷爱乒乓,毕竟是国球啊,在那个年代普及的还不错,我们经常打到夜幕降临,看不清球了才恋恋不舍得回家。记得曾经在一起玩单杠,弄伤了我的头,流了不少血,他也吓得够呛。校医务室的康老师简单清理了伤口后,马上让王丹兄弟送我去医院。他请假骑车送我去单位的医院,我万分感动。因为他很爱惜的那辆新的变速山地车,还没怎么带过人的。当时能有一辆2×6的山地变速车,别说有多酷了。在同学、老师的关心下,当时非常害怕紧张的我到了医院已经显得很平静,医生做了简单的伤口处理和包扎后,交代了些注意事项,我也放下了心。晚上,徐铭提着一袋香蕉来看我,给我赔礼道歉,并带来班里同学和老师的问候。说实话,我是很难受,头上打着扎带,回家把老妈也吓了一大跳。但这绝属意外,我不会怪罪他。通过这件事情,我更能感受到班级同学之间的友情和温暖。说到这里,不由微微一笑,想到了班里好多的小美女。 :mrgreen: 小学的生活真的很丰富精彩,有好多故事,好多美好的回忆…… :)

第二天大河网刊登出来那天招聘会的现场图片

      他说招聘会现场十分火爆,这也让我回忆起自己找工作的情形…… 不知不觉两人在说说笑笑之间已呼呼大睡。第二天一大早,吃完早餐后,他就去找同学回学校了。在路口,我们分别,看着他的背影,半路想着小学的他,变化不小。曾经内向的他不断挑战着自己,在学习之余能成为校广播室的头号人物,这样的变化令我也很高兴、惊讶。祝他身体健康,在剩下的大学生活里能开心快乐,毕业后能有个好的工作。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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